2018-09-0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面對天災人禍,消防弟兄往往衝第一救護,除人員訓練,裝備器材也得精良。不過,苗栗縣審計室審核報告指出,苗栗縣消防局的車輛近六成七、裝備近五成九超逾耐用年限,讓縣議員鄭碧玉疼惜消防隊員「生命沒有保障」;消防局說明,耐用年限為最低使用年限,超逾不代表就不能用,消防局每年都有視實際毀損狀況辦理汰舊換新。
審計室報告 認為應編預算汰舊
審計室調查,苗縣消防局至去年底,消防、救護、勤務等各式車輛計有三百廿七輛,其中超逾耐用年限有二百一十八輛,比例為六成六六;消防衣帽鞋、空氣呼吸器、破壞器材組等各式裝備計有一千一百一十八件,六百四十八件超逾耐用年限,比例為五成七九。審計室認為,亟待積極編列預算購置汰換及補實裝備。
鄭碧玉也是苗栗縣義消總隊第一大隊大隊長,她說,消防弟兄遇天災人禍,都是衝第一,拿生命拚搏,她今年曾到高雄市、新北市參訪,發現兩市的消防車輛、裝備都很精良,相較之下,「苗栗縣真的太舊了!」疼惜縣內消防弟兄「生命沒保障」,盼消防局主動向中央提出需求,持續充實。
消防局:可汰換但非不能用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張焜郁表示,消防車輛、裝備都屬公物,依行政院財物分類標準載記耐用年限,並納入國有公用財產管理,也代表一項公家財產要到耐用年限,才能報廢汰換,耐用年限是指最低使用年限,並非像食品的保存期限,一過期就不能使用。
張焜郁說,以消防車輛為例,耐用年限為十年,超逾的車輛車齡都在十五年內,且縣內勤務量相較於六都少,車輛、裝備的使用量較低,雖有過半超逾耐用年限,但落實平日保養、維護,都是堪用。
「隊員出勤的生命安全還是首要!」張焜郁強調,消防局每年編列一百多萬元預算,視實際毀損、老舊狀況辦理汰舊,也有提計畫向中央爭取換新,不可能讓隊員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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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審計室調查,苗栗縣消防局車輛、裝備過半超過耐用年限;圖為消防弟兄火場打火情形。(記者彭健禮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