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為,段男在堅硬地板上燒錢,且紙鈔被點燃後,短時間內燃燒殆盡,難認構成公共危險,但段男燒毀25張千元鈔,已構成損毀國幣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29段姓男子與母親相處不睦,在苗栗市一家速食店內,拿出一疊千元紙鈔點火燒,被警方依公共危險、損毀國幣等罪嫌送辦。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段男在堅硬地板上燒錢,而且紙鈔被點燃後短時間內燃燒殆盡,難認構成公共危險,但段男燒毀25張千元鈔,已構成損毀國幣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去年12月8日晚間,段男獨自到苗栗市中苗地區一家速食店內,坐在上樓階梯點燃一根菸後,從身上掏出一疊千元紙鈔,用打火機點燃;店員見狀上前制止,用水澆熄火勢,甚一度引起段男不滿,揮手阻止店員滅火。
店員報警處理,但警方到場前,段男已燒完千元鈔離開;段男燒錢時,被其他消費者用手機拍攝下並po網,引發網友熱議,因時逢冷氣團來襲,還有網友留言「真粗本!天冷燒千元鈔取暖?」
警方獲報,循線查出段男住所,將他帶回派出所了解,段男僅供稱因與母親不睦,心情不好,所以把錢燒掉,「也不給母親用」。警訊後,依公共危險、毀損國幣等罪嫌送辦。
檢方偵查,段男燃燒紙鈔處,周遭都堅硬的地磚、玻璃等非易燃物,而且紙鈔被點燃後,在極短時間內燃燒殆盡,難認已致生公共危險;但段男燃燒30張千元紙鈔,造成其中25張不堪行使,犯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之損毀國幣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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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男在苗栗市一家速食店內燒毀25張千元鈔;檢方依損毀國幣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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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段男在堅硬地板上燒錢,且紙鈔被點燃後,短時間內燃燒殆盡,難認構成公共危險,但段男燒毀25張千元鈔,已構成損毀國幣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記者彭健禮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