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9歲賴姓男子,有毒品前科,今天(18日)上午10點左右,騎機車行駛苗栗市自治路時,見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警車,即刻意迴避,車上副所長劉文禮、警員湯明墪見狀,直覺有異,上前盤查。賴男見插翅難飛,配合打開機車坐墊置物箱,裡頭就擺放一把手槍槍枝,但沒有子彈。
警方將賴男帶回派出所偵辦,賴男起初辯稱,這把槍是在苗栗市河濱公園撿來的;但經警方曉以大義,賴男才稱,這把手槍是18歲友人蔡姓男子請他保管。警方調查,蔡男同樣擁有毒品前科,經通知到案,蔡男也坦承是他持有。
這把手槍,經苗栗縣警察局鑑識科初步檢視,為德製7.65式火藥式槍枝,屬管制槍械,訊後依槍砲罪嫌將2人送辦。
不過,警方對於賴、蔡2人僅為18、19歲就持有槍械,也感到不可置信,認為還有內情,將續追槍枝來源。
-
警方查獲的手槍。(記者彭健禮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