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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市公所現行開放民眾經申請、繳納保證金後,於假日街頭懸掛廣告,但街頭電桿、燈柱往往被房仲業者的廣告攻佔,導致假日市容雜亂;市公所提案修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昨天獲代表會三讀通過,將由公所製作統一框架,供業者擺置,每幅每期收取五十元,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也整頓市容。
通過修正管理自治條例
苗栗市公所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現行規定,街頭可供申請核准並繳納保證金後,懸掛旗幟、布條、廣告看板等廣告物。其中,市公所開放不動產仲介等同性質行業的廣告物,於假日前一日下午五點到上班日上午八點之前懸掛,不另加收費用。
因此,每到假日,苗栗市街頭各電桿、燈柱,幾乎被房仲廣告看板「攻佔」,三步可見「漂亮美墅」、五步又見「黃金店面」,讓人看得眼花撩亂,加上廣告看板大小不一,市容也顯得雜亂無章。
每幅每期收取五十元
市公所清潔隊長孫春明說,為了整頓市容,公所提案修正條例,修正後,房仲相關業者除繳納保證金,也須擺置於公所製作的統一框架中,每幅每期收取五十元,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
此條例修正提案,昨天於苗栗市代表會三讀通過;市公所表示,預計一個月後公告施行,也請業者遵守,若未依規定懸掛,將視同亂黏貼的違規小廣告,逕行拆除,依廢棄物處理。
三讀過程中,也引發代表們關心「選舉廣告旗幟也要收錢嗎?」但聽孫春明解釋,競選廣告物不在此修正範圍中,僅須申請並繳保證金,讓代表們鬆了一口氣。
孫春明另補充,此修正條例,也非僅以房仲業者為對象,各機關、學校、公司、團體、法人申請懸掛廣告,若為商業活動,也是每幅每期收取五十元,公益活動除外。
市公所提案修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昨天獲代表會三讀通過,將由公所製作統一框架,供業者擺置,每幅每期收取50元,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也整頓市容;圖為公所規劃框架示意。(苗栗市公所提供)
市公所提案修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昨天獲代表會三讀通過,將由公所製作統一框架,供業者擺置,每幅每期收取50元,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也整頓市容;圖為公所規劃框架示意。(苗栗市公所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