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石虎為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全台現存總數不到五百隻,其中約七成棲息於苗栗縣淺山,今年已發生五起石虎被路殺。
開發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 須諮詢
苗栗縣政府縣務會議昨天審查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規定苗縣府及所屬單位在棲地內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面積逾一公頃或道路長度逾一公里,應在規劃初期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工法,全案將送苗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苗縣府農業處強調,此條例非法律,目前先規範苗縣府及附屬機關為主,但相信十八鄉鎮市公所也會遵循此自治條例。
苗縣府指出,依據學術單位的調查,全台現存石虎數量約五百多隻,苗栗縣即占六成,數量最多,淺山地區都是石虎棲地,像在苑裡、通霄、銅鑼、卓蘭、苗市、後龍等鄉鎮市,都發現石虎蹤跡。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中規定,苗縣府及所屬機關在使用石虎棲地興辦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時,事先即能透過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機制,充分了解公共工程開發對石虎影響程度,作成是否需迴避、減量,達成興辦友善環境工程之目的,兼顧人與石虎之需求。
苗縣府農業處指出,此條例在石虎棲地劃設公告、指定應啟動機制之公共工程規劃、時間點、專家諮詢、應採施工方法、生態保育背景專家人才庫公告、鼓勵興辦事業申請人、石虎保育推動小組建置及推動石虎保育業務財源規劃等方面都有明確規範。
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也通過
此外,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通霄鎮環保聯盟等環保團體所催生的「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也經縣務會議通過,被禁止使用除草劑的地區包括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以外的土地,或非都市土地編定為各類建築、交通、水利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其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若違反除草劑使用規定或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行政檢查者,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行政機關或依據公法設立的公法人,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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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石虎,全台數量不到五百隻,苗栗縣就占六成以上。(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