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39歲張姓女子去年9月3日,駕駛自小客車載著21歲胡姓女兒,沿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苗62線,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2.8公里處砲石段時,因張女對車輛操作不熟悉,加上車速過快與疑似恍神,竟衝往對向山壁自撞後翻車,胡女摔出車外送醫不治,其母張女則腦部出血,送醫後撿回一命。
不過,苗栗地方法院審判此案時,發現張女當時無照駕駛,雖然依法因無照駕駛執開車,致人死亡應負刑事責任者,需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法官考量,張女因車禍痛失愛女,本身身心也深受創傷,可想見張女內心之折磨與痛苦,認為這樣的人倫悲劇殊得同情,依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判處張女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警方當時調查,張女丈夫曾稱,由於老家在苗栗縣泰安鄉半天寮,妻女應該是趁著假日,開車回老家探親,豈料發生意外。
警消事發當時趕抵現場發現,事故發生時當地雨勢不斷,且有落石不停掉下,一度懷疑是閃避落石釀禍。而胡女在現場被發現時,已經被巨大衝擊力彈出車外,因胸部外傷合併頸椎損傷、內出血,創傷性休克送醫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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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無照駕駛載親生女自撞山壁,女亡母判刑6月。(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