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4 19:0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王姓男子購買一輛中古車,今年3月行經苗栗縣時,被苗栗警方發現前方車牌位置不在中間,而是移到左側,開出5400元罰單並吊銷汽車牌照,這輛車淪為沒有牌照、不能上路的廢鐵,王男提起行政訴訟,宣稱他購車時,牌照就在左側,是前車主改變牌照位置,且不影響辨識,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這輛車已改裝,車牌尾碼「「7」,因改變位置,導致光線折線而難以清楚辨識,判決車主敗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今年3月3日中午,駕駛汽車行經苗栗縣苗62線道路,被苗栗大湖警分局員警查獲「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5400元並吊銷汽車牌照。
王男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處分,他宣稱買車時,車牌懸掛位置就在左邊,是前任車主改裝,理由是此車為渦輪引擎,溫度偏高,加裝散熱器在汽車引擎室中間位置,車牌為此左移,才不會阻礙氣流影響散熱,每半年驗車都通過,他強調,改變車牌位置,不是想隱蔽車牌,讓警方難以取締違規。
台中地院認為,王男的汽車牌照位置,位於前方左側保險桿上、左前大燈下方,靠近左側車身處,保險桿不是原廠配件,而是改裝的「空力套件」,王男雖提出汽車正面照片3張,主張不會影響車牌辨識,但警方照片卻顯示,車牌尾碼「7」,因光線折射而模糊難以辨識。
法官強調,汽車行進時,速度與光線折射等因素,會影響車牌辨識,員警值勤時,也都站在路旁,亦即汽車右側旁,不是站在汽車的正前方,驗車會通過之因,可能是汽車驗車時靜止,此車的車牌位於左側,如於高速行駛時瞬間違規,員警恐無法正確判讀車號為何,甚而肇事逃逸時,路人也無法清楚辨識車牌,判決王男敗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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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購買一輛中古車,卻因前任車主將牌照位置移到左側,不僅收到罰單,汽車牌照也被吊銷。示意圖,非當事車輛。(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