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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車害騎士枉死? 基檢:因這原因不起訴 – 我是在地人

違停車害騎士枉死? 基檢:因這原因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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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騎士酒後自撞路旁小貨車身亡,家屬控訴小貨車違停害林枉死,。基隆地檢署認定,林酒駕,又超速,死因與違停無因果關係,處分小貨車駕駛不起訴。

林姓男子去年5月間晚間6點多,騎車途經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段時,失控自撞路旁小貨車左後車尾;因撞擊力道大,林因顱內出血、顏面與左上肢骨折,傷重不治。林的家屬控訴陳姓小貨車違停害死林,控告陳過失致死罪。

基隆地檢署調查,林事故時,血液的酒精濃度高達每分升224.2毫克,換算呼氣酒測濃度達每公升1.10毫克。另根據監視器畫面行車狀況顯示,林當時的時速約60公里,已遠高於機車慢車道40公里限速。

處分書指出,陳的小貨車違停雖有失當,但小貨車並未占到車道,左側車身離機車慢車道上還有0.3公尺距離。

檢方因此認定,林若沒有酒駕、超速,應不會發生自撞事故,死因與陳違停無因果關係,遂處分陳不起訴。

  • 林姓騎士酒駕、超速,自撞違停小貨車。基隆地檢署處分小貨車駕駛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林姓騎士酒駕、超速,自撞違停小貨車。基隆地檢署處分小貨車駕駛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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