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各自已婚的羅姓幼教老師與王姓男子偷情被告,王男被判刑4月,不過,法官查看羅、王對話記錄發現,王男原本稱呼羅是「你」,前年卻有訊息稱「妳」不配當幼教老師,認定是王妻所傳,可見當時王妻已知情,卻沒在期限內提告,羅女因而躲過一劫;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法官則判決羅、王兩人互賠對方配偶各40萬元。
檢警調查,同樣年約37歲的羅女與王男都已婚,卻暗自偷情,從102年8月起,跑遍新北樹林、萬里、土城、宜蘭礁溪等地摩鐵偷情,還曾殺到江蘇省崑山市的「一醉飯店」及蘇州市「金龍飯店及格林豪泰飯店」嘿咻。
不過,兩人的濃情蜜意,從前年7月開始轉變成嚴重糾葛,羅女當時曾服藥輕生,驚動雙方配偶各自挨告,王男坦承犯行,法院認定兩人共嘿咻27次,依相姦罪判刑4月。
羅女部分,法官查看兩人手機對話訊息發現,從前年7月起,兩人感情早已生變,羅女曾傳訊自稱服用大量藥物,要求與王見面,還說「你等著良心的譴責吧」,回覆稱「我活得心安理得、不像妳跟別人的老公上床、妳不配當幼教老師」等,羅女也不甘示弱回嗆「你拿著他wechat訊息給我、他是因他媽用死才給你結婚的」等語。
法官調查,王男在訊息中都稱羅女「你」,但這回覆卻是用「妳」,顯然不是王男的習慣,加上還罵說「跟別人老公上床、不要臉」,又沒否認自己是王妻,認定是王妻所傳。
法官認為,王妻知道對方是幼教老師,羅也沒否認「上床」,反強調自己對王男的愛戀,可見她在前年7月已知道偷情,遲至去年5月提告,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王妻另提民事求償,法官認定羅女侵害對方婚姻判賠40萬元,羅夫也提求償,也獲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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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已婚的羅姓女幼教老師與王姓男子偷情,新北地院法官最後以認定王妻超過6個月告訴期才提告,讓羅女逃過一劫。(記者王定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