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劉姓與黃姓男子被控在基隆的騎樓擺放夾娃娃機,供民眾投幣抓取娃娃等商品。基隆地檢署認定,洋娃娃機台櫥窗內有標示「保證取物」,沒有賭博與僥倖成分,不屬賭博性的「電子遊戲機」,處分劉不起訴。
基隆市警一分局今年1月間,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仁愛玩具店」的騎樓,扣得劉與黃男合夥經營,擺放在店外騎樓的1台夾娃娃機。
警方調查,劉、黃擺放的夾娃娃機與消費者賭玩的方式,是以投入10元後,可利用機器搖桿操控機台櫥窗內的機器手臂,夾取櫥窗內的娃娃、公仔等商品。
警方認為,劉、黃以此方式與不特定人賭博財物,經營電子遊藝場業,卻未向主管機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將劉、黃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嫌移送辦。
檢方調查時,劉解釋娃娃機台是「選物販賣機」,有保證取物,只要投入足夠金額150元,就可以取得商品,機台櫥窗內有標示「保證取物」,但因時間久了筆跡退色看不出來。
且他當時有要示範給警察看,看有沒有辦法用150元抓取喜歡的娃娃,但警方說不用。
此外,劉為取信檢察官,提供他在其他店家擺放的同款娃娃機台照片,照片確實有看到機台內有標示「保證取物」。
檢察官認為,娃娃機台有標示「保證取物」就不是與消費者有對賭成分的「電子遊戲機」,因此不能以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來追訴,因此處分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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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機供民眾投幣抓取娃娃等商品,檢方認為業者有標示「保證取物」不構成賭博罪。(記者林嘉東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