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過數關 害兄遭判2月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李姓男子酒駕被逮,冒哥哥的名應訊,因長相與哥哥太像,他一路過關,害哥哥被判刑2月,但最終敗在自己有前科手上,因為警方在判決3個月後,比對出他指紋,還給哥哥公道,也讓他多吃上一條最重可判3年的偽造署押罪。
有酒駕前科 留過指紋
檢方指出,李冒名行為差點就成功,要不是他有酒駕前科,警方比對出他留在警政署的指紋檔案,查出他的身分,李很可能就這樣成功冒名,逍遙法外。
基層警員指出,警方為免犯罪行為人以未帶身分證為由冒名應訊,會調出被冒名者的戶籍資料,比對長相之餘,還會多一道捺印指紋手續,送警政署資料庫進行比對,「這也是讓李無所遁形的原因!」
不過,若李與被冒名的哥哥都無前科,恐怕就比對不出來。
鑑識人員指出,以往警方會在役男服役體檢時,從旁進行指紋建檔,但從民國70年開始,警方已因無法源依據,停止隨役男捺印指紋的建檔工作,因此目前警政署指紋檔案資料只建檔有前科者。
有檢察官無奈指出,這確實是很大漏洞,有待相關單位正視,想出亡羊補牢的因應方式。
多吃一條偽造署押罪
李姓男子去年8月某日午間在新北市金山區重光地區溪邊飲酒,酒後搭乘友人的車返回住處,隔天凌晨1點明知酒還沒完全退,開車出門被金山派出所警員攔到酒測,酒測值0.35。李完成酒測後,以未帶身分證為由,冒哥哥的名應訊;他一路騙過攔他的警員、金山分局偵查隊、檢察官、法官。
由於李冒名坦承酒駕,檢察官速偵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承審法官沒開庭,依檢察官起訴事證,隔月判李的哥哥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警方比對出李的身分後前往家訪,得知李的哥哥臥病在床,不知被弟弟冒名,依偽造署押罪嫌法辦李,法院也趕緊更正去年判決書,還李的哥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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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冒名案例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