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竹縣男子林春雄夥同女友黃曉雲和三惡煞虐殺輕度智能障礙的14歲邱姓少女,隔天竟潑汽油焚屍,最高法院撤銷林男等人遭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期到20年徒刑不等刑度後,高院更一審上午首度開庭,因本案為性侵殺人案,庭訊內容不公開,林男等人離開法庭後面無表情、不發一語,隨即搭囚車離去。
林春雄不滿女友黃曉雲遭輕度智能障礙的14歲邱姓少女辱罵「幹」、三字經,2015年5月17日晚間7時,竟找黃女和同事虐打邱女,林男不僅對她指侵,還指揮同事性侵邱女,5人將遭虐死的少女棄置竹東大橋下,還到卡拉OK歡唱,隔天竟潑汽油焚屍。
檢方依殺人等罪對林男5人均求處死刑,一審以尚有教化可能,判五嫌均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年3月依傷害致死、強制性交等罪,判主嫌林春雄、共犯陳哲儒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黃女20年、何文軒20年。
高院合議庭指出,林春雄等5人表明願意賠償被害家屬近1100萬元,除林春雄、陳哲儒2人仍因犯行重大均判無期徒刑外,何文軒案發後還試圖打電話救邱女,黃女等人犯後均表達悔意,經台大醫院鑑定認為五嫌智能屬中低程度,容易衝動、欠缺控制能力,因此將黃女、古嫌、何嫌均從無期徒刑酌減刑期改判,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案情仍有疑點,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上午首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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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案高院更一審今天上午首度開庭,圖為涉案的主嫌林春雄(左)及共犯何文軒。(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