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張姓警員,深夜發現有人騎機車雙載紅燈越線,一路鳴笛追逐,最後雖未繼續攔人,但警員事後根據密錄器,在案發2分鐘內連續開出8張紅單!車主接獲厚厚一疊罰單,認為警察密集開單太過份,擬提行政訴訟。
車主認為密集開單太過份
新竹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取締交通違規,除了超速須間隔6公里或6分鐘才能再告發一次、違規停車須間隔2小時才能再開單,其他沒有限制。檢視錄影畫面,製單警員沒有問題。
警:有錄影 開單沒問題
該警員先於7月7日凌晨4點25分,在竹北市中正東路與中華路口看見機車紅燈越線,告發第1張,然後開始追逐;追到中正西路與國興街口,機車逆向行駛且右轉未打方向燈,告發第2張、第3張;接著警方追到國興街與新民街口,機車左轉未打方向燈,告發第4張。
4點26分,警方在新民街與國華街口鳴笛示警要求停車,對方加速逃逸,警方告發第5張;同一時間和路段,機車右轉未打方向燈、逆向行駛,再被告發第6張與第7張。最後在國華街16巷口,警方放棄追逐,眼見機車左轉未打方向燈加速逃逸而去,再告發第8張。
林姓車主說,警方如此密集開單,不知是否逾越相關法律規定,已請律師代研究是否提起行政訴訟。
三民派出所副所長李東穎表示,該輛雙載機車當時與警車相遇,騎士瞥了警車一眼,引起員警注意,進而發現騎士停等紅燈時越線,且經鳴笛要求停車配合稽查,對方拒不合作,並出現逆向、沒打方向燈逕自左右轉等危險駕駛行徑。由於路上還有不少其他車輛,機車上另有乘客,員警考慮用路人安全,因而選擇尾隨蒐證,事後逕行舉發。
警建議車主向用車人求償
警方表示,車主當然有可能不是駕駛人,但應知當時是誰使用機車,可以求償,除非機車遭竊,就另當別論。
-
新竹縣竹北分局三民所警員發現機車停等紅燈時越線(左圖),指當時因周邊有其他車輛,不敢貿然攔查,並指機車拒絕攔停(右圖),不時逆向,轉彎又不打方向燈,是危險駕駛行為。(記者黃美珠、蔡彰盛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