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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議員陳新源昨天質詢指出,一一八號縣道十一點五公里路段的測速照相機在今年二月初啟用後,迄今已拍了八千七百二十五張違規照片,金額高達一千零四十七萬元,許多取締不合理,根本就是造成民怨。
縣警局長指設置後 事故明顯減少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黃家琦說,統計當地路段交通事故發生數,今年元月有十件,二到四月加起來只有十四件,可見設置測速照相機後,當地的交通事故數量有明顯減少。
黃家琦也說,雖然設置測速照相機路段旁邊無人居住,但距離八百公尺到一公里就有了,考量車輛行駛是有慣性的,如此設計能提醒駕駛人注意輕踩煞車,保障附近居民的安全。
新埔警分局表示,一一八號縣道文山路路段速限每小時五十公里,這隻高鐵橋下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機,針對時速六十一公里以上的車輛才拍照取締,上月針對地方提出設置地點調整、速限調高等問題辦過一次會勘,目前正與相關單位作後續研議。
議員批兩旁無住家 沒效果且擾民
陳新源說,這個測速照相機設置七十八天,開出八千七百二十五張罰單,換算處罰金額高達一千零四十七萬元,他接獲至少三位民眾的正式陳情,其他的抱怨更是很多,不少人認為設置測速照相機的地點一邊是溪流、一邊是農田,旁邊根本都沒有住家,不但沒有效果且擾民。
黃家琦說,這隻測速照相機的取締案件數已逐漸降低,可見越來越多駕駛人知道要減速,針對議員質詢反映的意見,近期會再安排交通隊、縣府交通旅遊處等單位會勘,針對設置地點是否調整明確研議後,再做評估。
<p>新竹縣議員陳新源質詢指118號縣道11.5K路段,測速照相機設置地點不宜,造成民怨。(陳新源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