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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去年選舉,新竹縣新埔鎮第一選區鎮代候選人張秀桃,以一票之差輸給對手姜鳳秋,張女不服向新竹地院提起姜鳳秋當選無效之訴,法官勘驗選票發現選務人員認定有誤,導致二人實質票數發生差異,最後張女倒贏三票,判決姜鳳秋當選無效。
不過,法官特別強調,本案是因選務人員就十張爭議票當中部分認定有誤,致姜女實質得票數與公告得票數發生差異,並非姜女個人於選舉有何違失或不法,其實質上亦獲諸多選民支持認同,與張女相差無幾。
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選舉,張秀桃拿到八百零四票、姜鳳秋八百零五票。新竹地院三月六日勘驗選票後發現共有十張爭議票,勘驗結果張女得票數應加計一 票,姜女得票數應加計一票、減計四 票。
此外,法官在勘驗選票時,發現自第一八八號投開票所無效票袋取出的選票中,有一張選舉章印文蓋在五號候選人格內,屬於姜女的有效票;另有一 張選舉章印文蓋在七 號候選人格內,屬於張女的有效票,因此雙方得票數都應再加計一 票。
最終法官認定張女實質得票數應為八百零六票,姜女實質得票數應為八百零三票,因此判決姜女當選無效。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