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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記者蔡孟尚/五峰報導〕新竹縣政府環保局年初稽查清泉溫泉,事後以自行計算的湯屋數目認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開罰鄉公所十三萬五千元,五峰鄉長葛忠義認為是違法裁罰,向環保署提出訴願。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稽查員元月到五峰鄉清泉溫泉會館稽查,發現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就進行營業行為排放污水,因此罰鍰十三萬五千元,並勒令從四月三日起停止作為與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鄉公所負責人葛忠義要參加八小時的環境講習課程,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五峰鄉公所表示,因颱風毀損封閉修館十年的清泉溫泉,鄉公所去年底整修後開始試營運,當時縣長邱鏡淳和五峰鄉代理鄉長靳邦忠還舉辦盛大活動宣布此一喜訊,當地農特產品商機也因此活絡起來,沒想到今年元月就被環保局突擊稽查,勒令歇業。
葛忠義說,環保局稽查員未知會清泉溫泉管理單位鄉公所就前去稽查,事後才把稽查紀錄拿到鄉公所給承辦人簽名,這不符合法定程序;且環保局認定的五間湯屋中,有一間是供身心障礙人士沖洗的更衣室,真正的湯屋只有四間而已,依法不必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環保局表示,稽查程序一切合法,當天溫泉會館雖然沒有營運,但有館內人員陪同稽查,若鄉公所不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就把湯屋數改為四間。
葛忠義說,清泉溫泉是地方重要的觀光命脈,他為了爭取恢復營運,已委託律師向環保署提出訴願,公所在情理法上都站得住腳,有信心訴願成功。
<p>五峰鄉清泉溫泉的湯屋被環保局認定多一間,被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開罰。(五峰鄉公所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