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有人向陳姓男子借款後落跑,陳男遷怒介紹跟他借錢的黃男,逼他需代為償還,不僅聚眾毆打還押到山上,新竹地院依聚眾恐嚇未遂罪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104 年6至9月間張姓男子欠賭場55萬元,張男向陳男借款清償後,即避不見面,陳男向當初介紹張男跟他借錢的黃男說,須代償該筆債務,黃男置之不理。
104 年11月陳男率2名男子持鋁棒毆打黃男,並強押上車,載往新竹縣湖口鄉山區一處空屋,途中黃男遭衣物蓋住頭部,持續遭該2名男子以手及疑似槍枝槍柄物品毆打頭部。
期間黃男持續遭多人毆打,並被要求跪在空屋前,且仍遭衣物蓋住頭部,陳男恫稱:要不要叫你家人或朋友送錢來,不然你今天無法回家,會死在這裡。黃男因而向陳男哀求隔天匯錢,此時1名男子將黃男身分證拍照,並稱:現在知道你住哪裡了!陳男則恫稱:如果沒有處理,下次就不是這樣子而已!
由於黃男心生畏懼,遂應允隔天匯款30萬元給陳男,陳男才放人,然黃男並未匯款,而是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陳男聚眾共同以強押被害人及以恐嚇方式逼迫還債,使被害人心生畏懼,造成精神上莫大之壓力,行為殊值譴責;且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且行為時間在夜間,過程長達約2 小時,造成被害人恐懼,侵害其行動自由及財產法益,並對於社會治安造成危害,最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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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外觀。(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