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台北市警方在市民大道平面路段執行酒測路檢,劉姓駕駛在臨檢點前方不遠處將車停靠路邊,員警研判他規避攔檢,上前敲窗要求酒測,劉男移至後座躺下閉眼,不開窗也不下車,雙方僵持近一小時後,警方開出「拒酒測」9萬元罰單。新竹地院認定,警方是主觀認為對方酒駕和規避酒測,劉男停車前未出現行車異常,警方逕自對停妥的車輛要求酒駕盤查,欠缺客觀合理基礎,判決撤銷罰單。
多數網友挺警方,認為「法規定得很死,遇到這種狀況,警察要多費點心蒐證駕駛的事實來推翻法官論點」、「就是有這種法官,讓那些遊走法律邊緣的傢伙如此猖狂!」也有網友認為「法官沒錯,員警也很盡忠職守,人權亦要兼顧」。
劉男表示,去年10月,他和外國客戶談生意,席間未飲酒,結束後沿市民大道返回新竹住處,途中忽感勞累,將車停在平面路段路邊,在後座平躺休息並戴上耳機,未發現警方設點臨檢,當時停車處距離警方路檢點約200至300公尺。
警二次警告 雙方僵持1小時
警方說,當時近凌晨1點,劉男看到臨檢點就屢踩煞車,立即變換車道,將車停靠路邊,警方多次敲窗示意,希望配合稽查,劉男都不理會,並在駕駛座講手機,之後爬到後座躺下。
劉男對此指稱,他的車隔音效果很好,窗戶貼有黑色隔熱紙,由外往內難以看見車內情況,他因應酬勞累,睡著後未察覺車外有人接近或要求受檢,且警方應先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
法官認為警方違背職權
警方則出示執勤錄影畫面,強調凌晨1點35分以勸導警告書勸導,10分鐘後第二次警告,劉男都沒反應,只好將警告書夾在前擋風玻璃,同時大聲宣讀拒測法律效果。
法官調閱警方蒐證畫面,證實劉男在臨檢點前自行停車於路邊,但認為警方是主觀認定劉男酒駕而有意規避,劉男停車前未造成交通危害,未出現蛇行、車速異常等客觀事由,並認為警方將不服權威者皆視為可疑酒駕人,違背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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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去年在臨檢點前將車停在路邊睡覺,警要求酒測遭拒,開出9萬元罰單,法官認為警違背職權行使法,判撤罰。(示意圖,圖中新聞人物非當事人,記者王駿杰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