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劉姓男子去年應酬後開車回家,遇到警方酒測路檢,他在臨檢點前將車停在路邊睡覺,員警上前敲窗,要求酒測遭拒,雙方堅持近1小時,警方最後開出9萬元罰單,卻被法官打臉,認為警方將不服權威者都視為可疑酒駕人,違背警察職權行使法,判撤銷罰單。
劉男不服被警方開單,提出上訴,他主張,去年10月和外國客戶談生意,席間並未飲酒,結束後沿台北市市民大道東往西方向行駛,打算回新竹住處,途中忽然感到疲倦,就將車停入路邊找停車位,平躺在後座,戴上耳機休息,並未發現警方設點臨檢,而且當時停車地點離警方路檢點還約有2、3百公尺。
承辦警方則說,當晚執行夜間酒駕取締,快凌晨1點,劉男駕駛的轎車一看到臨檢點就屢採煞車,立即變換車道,將車停在路邊,警方上前查看,多次敲窗示意,希望劉男配合稽查,但他都不理會,先在駕駛座講手機,之後還爬到後座躺下。
劉男卻說,他的轎車隔音效果很好,窗戶貼有黑色隔熱紙,由外往內難以看見車內情況,他因為應酬感到勞累,睡著後並未察覺車外有人接近或要求他受檢,而且警方應先告知拒測法律效果。
警方出示當晚值勤錄影畫面,強調在凌晨1點35分首次以勸導警告書勸導,10分鐘後進行第二次勸導警告,劉男都沒反應,因此,警方將兩次警告書夾於劉男車前擋風玻璃,宣讀相關事項後也告知拒測法律效果,全程都合法。
法官審理時調閱警方蒐證畫面,證實劉男在臨檢點前自行在路邊停車,法官認為,警方主觀認定劉男因為酒駕而有意規避,但劉男停車前並沒造成交通危害,也未出現蛇行、車速異常等客觀事由,警方也未經攔停措施,就逕自對停妥的車輛要求酒駕盤查,欠缺客觀合理基礎,審酌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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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去年應酬後開車返家遇到警方酒測路檢。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王駿杰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