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白牌計程車司機42歲陳姓男子,染有毒癮,更吸毒上路,在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機慢車道,違規超速行駛,追撞前方機車騎士43歲陳姓女子,未見煞車,將對方連人帶車拖行55公尺,致傷重死亡;警方同時在陳男車上查獲30餘公克的安非他命。法官依毒品、毒駕致死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呼籲,請民眾搭乘合法、合格的計程車,警方依「強化計程車駕駛人管理工作執行計畫」,於春節期間加強稽查,已計取締白牌車2件、無執業登記證1件,以確保乘客搭車安全。
陳男於105年12月2日,在新竹市光復路麥當勞餐廳附近,以一萬元向綽號「二哥」的男子,購買安非他命30小包;貨到手後,他先在車上吸食解癮,當天下午5點左右,開車由西濱公路南下。
當天晚間6點半許,陳男以時速7、80公里的速度,行進在限速40公里的西濱公路機慢車道南下約89公里、苗栗縣竹南鎮路段,追撞上機車騎士陳女。
陳男雖未離去,也通報警方到場;但警方發現,事故現場沒有煞車痕,陳女連人帶車遭陳男撞擊拖行超過55公尺,送醫後因顱骨骨折、內出血,傷重不治。警方在陳男車上查獲安非他命毒品,依法將他送辦。
陳男坦承上路前有吸食毒品,但辯稱「我認為我有過失,但我認為車禍和施用毒品沒有關係」,且強調,他在警局進行生理平衡測試、直線與平衡項目均能合格,僅有同心圓畫圈部分,未能順利完成,且他於肇事後與員警對話時,語氣正常,還能打電話報警,自認意識清楚,並無不能安全駕駛。
但法官打臉陳男,指出,當天天候狀況良好,陳男不僅違規超速行駛機慢車道,也未能注意前方動態,且一般人遇車禍當下,正常反應為緊急煞車,但陳男卻未煞車,還認為「若煞車恐會造成更嚴重傷亡」,顯見陳男當時精神狀態已因毒效失去判斷能力。
另,法官也表示,陳男進行進行生理平衡測試時,已過事故發生2個小時後,認為當時毒效已過,不足證明陳男之詞。因陳男為吸毒品累犯,法官判處他,吸食判處7個月,持有判處1年1個月;毒駕致死,3年6個月。應執行4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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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前保桿脫落、引擎蓋凹折,前擋風玻璃碎裂,機車則毀損嚴重。(記者彭健禮翻攝)(記者彭健禮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