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7:2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女子經營動物中途之家,因不滿飼養的浣熊遭動保所扣留,竟策劃「劫囚」,找來二名男子暗夜前往動保所劫出浣熊,新竹地院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均判刑3月。
判決書指出,27歲陳女2016年3月因虐待動物遭檢舉,動保員到場稽查目擊「貓吃貓」驚悚景象,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法辦,中途之家動物全數遭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收容,其中包括浣熊一隻。
陳女為取回浣熊,明知該浣熊已經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依法扣留,係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物品,竟夥同史男、陳男,由史男於2016年11月間,駕車搭載陳女及陳男前往收容所,由陳男依陳女指示,自收容所外圍鐵皮縫隙進入收容所,再使用置於收容所內鑰匙,打開鐵門,將陳女遭扣留的浣熊攜出交予陳女,陳美玲隨即將浣熊帶往桃園市中壢區居所藏匿。
案經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發現浣熊不在籠內而報警處理,警方於去年2月26日晚間,在陳女居所扣得浣熊一隻,已歸還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陳女雖坦承有找二男前往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並將浣熊攜出,卻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浣熊是她的,而二男就所涉犯行均坦承不諱。新竹地院認為三人所為均係犯刑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之物品罪,判處3人徒刑3月,易科罰金為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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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陳女成功劫囚的浣熊。(記者蔡彰盛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