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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車拖架占路2個月 市代跑了3個單位才解決 – 我是在地人

板車拖架占路2個月 市代跑了3個單位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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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美珠/竹北報導]新竹縣竹北市高鐵8路旁的公有停車格,近2個月被1個沒有車牌、且已鏽蝕的板車拖架佔用部分停車格。因拖架緊鄰道路且體積龐大,鄉親擔心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意外。竹北市代余政達為此奔走陳情,今天傍晚經縣府交旅處會同環保、警察兩局終於追查到疑似便宜行事而任意擺放的劉姓男子,已自行移置清除。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拖架雖不是汽機車,但佔用停車格可視為在公路上放置障礙物,就是路霸,可罰1200到2400元不等。如果明顯是廢棄物,他們開罰後就會通知環保局接手執行清除。

不過拖架因屬私人財產,縱然違規,實際執行不會逕自當垃圾丟掉,才請竹北分局高鐵派出所逐戶訪查,總算連絡上擺放的劉男,令他自行移置。

余政達說,這個拖架從3月底就出現,跟用路人之間完全沒有任何防護、警示、或是阻隔,當地車流雖非車水馬龍,但難保不會有騎士不慎與之發生碰撞。

他先要求市公所處理,因路管、停管權責都在縣府,近日才轉向縣府求助。但是他一度無奈發現,在沒有車牌、找不到行為人下,本件猶如無頭公案,從交旅處、到環保、警察局看似都有權責處理,但也都實際無能為力的樣子。

他不希望真的有一天發生意外,等要國賠了再亡羊補牢,今天繼續當「愚」公找辦法,沒想到縣府也因此受到感染,大家一起動起來,也真的在下班前把問題給解決了。

縣府環保局表示,前述狀況,佔用停車格的汽機車,只要有車牌,他們都交由警方通知車主出面處理。沒車牌的,除了得斟酌有無妨害交通非立刻移除不可,「還有沒有財產上的價值?」也是他們要考慮的。

只有在目視確實破爛到有致生環境污染之虞,且到「明顯不堪使用」的地步,他們才會先在現場公告要求車主出面,1週期滿仍無人處理,他們才會代為移置保管、再公告1個月期滿後當做垃圾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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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了近2個月的拖架,今天傍晚在竹北市代余政達連續奔走多日後,終於由警方找到物主、劉男自動把它移除。(記者黃美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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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說,拖架雖不是汽機車,但佔用停車格就是路霸,一樣可以開罰。(記者黃美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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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竹北市民代表余政達(左)難以置信圖右的板車拖架,可以放在高鐵8路的路邊停車格無人聞問至少近2個月。(記者黃美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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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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