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好貴的雞,殺2隻雞竟要9萬!新竹市林姓男子曾在2013、2015年間違法在家殺雞販售,遭市府當場查獲,曾被沒收雞,罰錢外,甚至曾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但林男仍罰不怕,去年5月間又在自家違法殺雞,遭到新竹市聯合查緝小組查獲,當場攔查遭拒。
查緝人員找來警方及支援,但林男我行我素將雞帶到攤位,處理雞內臟,直到警方到場搜證才配合。查緝人員發現現場有活雞,脫毛機有雞毛及地上有血跡,因此將他依違反畜牧法移送法辦。林男向市府表示,雞一隻是自己燉湯,另一隻是親戚要的,半相送的。
林男雖向法官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曾因非法屠宰雞隻遭市府裁罰及檢方追訴,應該知道警惕,但仍無視農委會的家禽屠宰衛生檢查,還在家裡殺雞,且遭查獲被制止,還做後續處理,犯後態度不佳,衡量犯後坦承,並屠宰數量不多,因此依畜牧法第29條,擅自於屠宰場外屠宰指定之家禽,累犯,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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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不聽的林男殺兩隻雞被新竹地院判罰金9萬元!(記者蔡彰盛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