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今年4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隨機挑選15間官網有揭示收退費標準的私立幼兒園,檢視近2年業者於網站上發布的招生簡章、家長須知、入學須知、佈告欄等,發現逾7成幼兒園退費機制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消基會呼籲地方主管機關應積極派員,查核幼兒園業者公告收退費方式,對違反公告業者應依法限期改正或裁罰,並追蹤後續改善狀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依據教育部公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2條,幼兒園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1個月公告;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幼兒所繳費用。
消基會表示,調查發現新北市私立蘋果苑幼兒園、新北市私立福樂幼兒園、台中市私立貝登堡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喬比幼兒園、台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公告的退費機制皆與當地主管機關規定不符。
新北、桃園規定入學後未逾6週,學費、雜費需退還3分之2,入學後逾6週未逾8週,退還2分之1,入學後逾8週不予退費。蘋果苑幼兒園規定開學後逾2週退3分之2,滿2週未逾4週退2分之1,逾1個月不予退費;福樂幼兒園開學後至第3週內,退註冊費3分之2,開學後逾3週未滿5週退2分之1,開學後逾5週全不退。
另外,消基會也發現台中市私立貝登堡幼兒園網頁上公告,月費退費規定有註明,「因油價高漲,故停課日數交通代辦費恕不退還,必要時可以趟計費。」此規定與台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不符。台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則有註明,「註冊後、開學前,幼兒離園,扣除行政作業費1000元」,這與台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不符,明顯為業者自訂名目,向消費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每年5月各地公立幼兒園開放報名,落選孩童可選擇等第二階段,公立幼兒園招生登記、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登記或是報名私立幼兒園。但許多知名的私幼,早在學期前1、2年就開放新生報名。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業者提出任何不退費、不補助等要求或強制收費時,可先至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上查閱其收退費辦法,或向消基會及各縣市消保官詢問,業者提出要求是否合理並申訴,主張自己的權利,避免成為冤大頭。
這次調查的15家幼兒園,僅新竹市私立加米幼兒園、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無原罪方濟傳教修女會附設高雄市私立樂仁幼兒園、彰化縣私立普林斯頓幼兒園、新北市私立精緻之家幼兒園等4家退費機制,完全符合現行法規規定;消基會調查相關幼兒園違反規定案件,民眾都可上消基會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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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右)今召開記者會說明私立幼兒園亂象。(圖:消基會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