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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瓦斯公司總公司所在的建物,因為新建經費有一半來自縣府補助,跟其他11筆部分預算來自縣府的土地,現正都面臨著產權移轉到竹瓦須由縣議會審議通過,交政院核准的局面。(記者黃美珠攝)
2019-06-13 00:03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至少高達120億的資產,為何只有18億的價值?新竹瓦斯公司為全面承接前身、新竹縣政府瓦斯管理處的資產,以縣府用土地作價轉投資該公司方式,準備取得最後11筆土地和半筆建物的所有權,卻因前述資產價值認定相差如天地,到底真實價值如何引發縣議會關注。有議員質疑不無弊端,認為縣府跟竹瓦都有賤估縣府財產之嫌,擔憂竹瓦民營化將不受議會監督,會嚴重傷害鄉親權益,今天要求縣府和竹瓦須在下週臨時會補陳詳細說明和精確數字。
縣府秘書長陳季媛、竹瓦公司總經理黃俞昌為此親上火線,今天主動對縣議會召開說明會。
陳季媛強調縣府不會再讓竹瓦民營化,相關的轉投資一定依法辦理,且未來竹瓦都會持續接受議會的審議和監督。
但她也說,依天然氣法規定,竹瓦實收資本不得低於輸儲設備原始取得成本的35%,也就是當年換算得到的18億資本額。所以前述縣府用土地作價轉投資竹瓦有其必要性,不然竹瓦將有被廢止公司設立許可和供氣營業執照的風險。
黃俞昌說,竹瓦成立在日治時代,因組織改革,1974年獨立為「新竹縣政府瓦斯管理處」,2012年一度因應要民營化而改名為新竹瓦斯公司承續原來瓦管處的業務、資產、以及負債,後來尊重議會而決議停止民營化政策。
因此竹瓦登記的資本額18億是依2010年瓦管處的資產負債表換算來的,財產包含1200公里的管線、25筆土地等動產和不動產。
確實,若以每公尺管線建置成本1萬元計算,光管線的資產價值就高達120億元,但這同時也是他們維護管理的「總成本」,畢竟管線老舊需要更新。所以「推估」這個取得成本約4、50億,再依前述天然氣法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35%的限制,得到18億這個數字。而這筆錢是把前述尚未移轉所有權的11筆土地和半筆建物的價值納入計算的。
黃俞昌說,這11筆土地和半筆建物原依取得時、也就是1990年和1993年間的公告現值來換算,前者大約是4900萬,後者大約3500多萬,總計約8400萬。
因上個月定期會有議員想知道若改以「當前」的公告現值換算大約是多少?經重算,今天說明會上一併提出,因此變成了5億多。
各黨派的縣議員張益生、林思銘、何智達、陳新源、陳凱榮等都質疑前述數字猶如一堆「亂帳」,實在太籠統,他們希望縣府和竹瓦必須提出更精確的版本和說明。
縣議員張珈源和連郁婷不約而同質疑本案怎會用公告現值去判斷土地的價值,前者認為一般人都會採市價計算,後者主張依公司法「現物出資」該要有鑑價的程序。
連郁婷甚至「建議」竹瓦,既然當年成立時已有14筆土地可不經議會同意就逕行改登記為竹瓦所有,現在剩下的房、地就算議會不同意縣府作價轉投資,竹瓦辦減資登記不就好了?
縣議員林增堂則擔憂竹瓦未來會不會有可能變成「有心的」縣長的小金庫?
黃俞昌說,竹瓦的組織都經地方自治條例所訂,所有資金使用都依預算編列,完全供應在公司的收入和支出上,不會成為縣長的小金庫。
雖然該公司可以重估資產或鑑價過,只是這個資本額的變化對於目前所要解決的問題能否解套值得商榷。但無論如何竹瓦不會做減資,因為這樣徒增該公司內、外誤以為竹瓦資產不足的疑慮。
他也補充說,公司法中有個很重要概念,就是要求公司須有獨立承擔所有法律責任的能力。竹瓦擁有的資產是比帳面登記的資本額多,但這意味竹瓦在營運上有「能力」應「變」,未來就算還有機會要再民營化也要議會同意,由縣府主導才行。
至於用公告現值估算土地價值或用市價估算,以他來看2者沒有太大差別。以竹瓦總公司所在的竹縣縣福段土地為例,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8萬8000,1坪在20多萬到30萬之間。新竹市北大路的服務中心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是13萬多,每坪是50萬左右,這跟市價都不會有太大的差距。
<p>新竹縣政府秘書長陳季媛今天親自對縣議會說明縣府必須用土地作價轉投資,使竹瓦取得所經營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的必要性。(記者黃美珠攝)</p> <p>新竹縣議員張珈源(右起依序往左)、張益生、陳新源等對於竹瓦目前的實際資產多少?計算的方式等都很質疑,要求縣府和竹瓦要提出更精確的說明。(記者黃美珠攝)</p> <p>新竹縣議員陳凱榮對竹瓦未來民營化後議會能否發揮監督功能感到憂心。(記者黃美珠攝)</p> <p>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黃俞昌(圖中遠方手拿麥克風立者)今天親自簡報竹瓦需要縣府用土地作價轉投資的相關爭點。(記者黃美珠攝)</p> <p>時代力量新竹縣議員連郁婷(面對鏡頭者)質疑「現物出資」應該要有鑑價程序,縣府怎麼直接用公告現值判斷土地價值,以作為竹瓦的資本額?(記者黃美珠攝)</p> <p>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黃俞昌強調,竹瓦可以重估資產或鑑價,但不可能減資。(記者黃美珠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