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去年在網路遊戲上認識年輕貌美的人妻小晴(化名),兩人在遊戲內結為夫婦,並經常透過通訊軟體隔空討論性愛細節,不料後來小晴丈夫發現對話紀錄,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兩人對話已經超出普通友誼程度,判許男應賠償12萬元,可上訴。
據悉,長相甜美、熱愛玩網路遊戲的宅女小晴,100年間與丈夫奉子成婚,婚後她仍沉迷於遊戲世界,去年更與網友許男以虛擬角色結婚,兩人經常在遊戲、臉書及LINE上面討論性愛話題,用詞非常露骨。
去年9月間,小晴丈夫在家裡的平板電腦中發現小晴與許男的親密合照,這才得知小晴與網友發生婚外情,且他經追查後更發現,小晴不僅與許多次討論性愛話題,還傳送穿著內衣褲的照片給許,甚至曾從新竹跑到台北找許男,他懷疑兩人已發生性關係,氣得與小晴離婚,並對許提告求償百萬。
許男出庭時強調,他與小晴是網路情侶,聊天時出現誇張、露骨的「虛擬性愛」字句非常正常,僅是為了彌補精神上之需求,並沒有真的發生性關係;他並反指小晴丈夫翻拍對話紀錄已侵犯他人隱私權,主張相關紀錄不能作為證據。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晴丈夫並未使用竊聽、植入軟體等方式取得對話紀錄,且小晴的隱私權在丈夫配偶權受侵害的情況下也應適度退縮,因此認定相關紀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官認為,小晴與許男多次出現親暱對話,且曾傳內衣照給許,甚至與許討論性交經驗,確實已超過一般友誼分際;此外許男在對話中曾寫下「我不是你丈夫,不會把你逼到撞牆」等語,也足認他知道小晴已婚,其行為確實已侵害小晴丈夫之配偶權,但因無法證明兩人曾真的發生性關係,賠償應以12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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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定兩人對話已經超出普通友誼程度,判許男應賠償12萬元,可上訴。(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