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王駿杰/綜合報導〕男子劉士銘10年前涉強押女子到路旁草叢,以「蓋布袋」方式性侵,並逼迫吞精滅證。劉男在被害人外套留下一滴血漬,但因警方DNA庫未建立劉男的樣本資料,讓他逍遙法外10年,直到檢警前年偵辦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懸案,擴大將有犯罪前科、未建置DNA檔案的罪犯全納入比對,DNA樣本意外揪出劉男而宣告破案,高等法院法官審理時感嘆:「真是天理昭彰!」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4年2月徒刑。
2007年2月某晚,20多歲被一滴血破10年懸案 揪蓋布袋性侵狼害女子與男友吵架負氣離家,途經新竹縣竹北市區時,遭當年33歲的劉士銘從後方摀住口鼻,強行將她推倒,並用被害人外套、毛衣「蓋布袋」蒙住頭部,一路拖行至草叢性侵,最後還逼被害人口交吞精滅證,逞慾後逃逸。
被害人2天後在親友陪同下報警,但她已洗澡,警方無法採集與劉男有關的體液等物證,加上案發地點偏僻,也無監視器,且被害人未看清歹徒面貌,令檢警陷入困境,唯一的證據就是歹徒拉扯被害人時,在被害人所穿外套左肩處留下一處血漬,警方當時曾比對血跡但沒有結果,性侵案成為懸案。
直到檢警前年偵辦2003年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案,將有相關犯罪前科、卻未建DNA檔案的罪犯全部納入清查,陸續傳喚到案並採集DNA,進行舊案跡證比對,意外比對出劉士銘涉及此性侵案。
法院審理時,劉堅稱無罪,法官認為,被害人穿的外套是向妹妹臨時借來,兩人和劉素不相識,也未結怨,認定劉拉扯被害人時在外套留下血漬,再加上劉未通過刑事局測謊,高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劉在押未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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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懸案破獲案例(記者楊國文製表)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