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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0:1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客運公司被查獲涉嫌與大客車廠商和議,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等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於105年度總計詐得1244萬3792萬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呂象吾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去年5月在桃客召開董事會、改選董事長當天發動搜索,檢方今偵結全案依「刑法」行駛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刑法」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桃客87歲前董事吳運豐等11人。
檢方指出,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客運業者購置車輛時,可檢附相關資料由交通部公路總局依合約金額按比例核撥補助款,2016年11月22日桃客因購車需求,在桃客會議室舉辦議價會議,最後由雲從龍公司以3億5625元得標,採購10輛大客車、75輛低底盤公車共85輛。
檢方指出,桃客為了領取較高的補助款,吳運豐等人遂與雲從龍公司63歲楊姓負責人、42歲蔡姓業務人員和議,製作浮報為3億5626萬元購車款的不實購車契約,再由桃客公司逐一完成內部簽呈後,發函給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代為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分別依「105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第2波計畫(第2次)補助案」、「105年度精進市區客運低地板車輛比例補助專案補助案」、「105年度第2波公路客運車輛汰舊換新審核及經費分配表補助案」申請補助款,桃客總計詐得1244萬3792元購車補助款。
檢方指出,桃客為了讓浮報的購車補助款轉回公司帳面,另與雲從龍公司虛偽簽立2075萬7500元的車體廣告租賃契約及協議書,在給付雲從龍購車款時,逕自將這筆款項扣除。
<p>桃客前董事長吳運豐等11人被起訴。(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