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某里長與曾擔任里長的老公,在採購沙發從中賺取差價1萬8千元,被新竹地院依貪污浮報價額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新竹市63歲羅姓婦人2014年當選里長,綜理該里公共事務,為具有法定權限的公務員。羅女曾當過里長的71歲老公陳男,則協助妻子處理該里事務。
2015年3月間,夫妻為購買辦公室供民眾洽公的沙發、茶几、飲水機、電腦及液晶電視等設備,羅女向陳姓市議員徵求補助款項獲得陳允諾,即指示里幹事辦理里政建設經費。
但其中沙發並非屬於共同供應契約項目,夫婦即自行找熟識的家具行黃姓業務員洽購。家具行開價8萬6千元,最後實際以6萬8千元出售,讓里長夫婦賺取1萬8千元差價;家具行並配合開立8萬6千元的估價單,供里長夫婦拿給里幹事向新竹市政府申請經費,夫妻倆因此獲得1萬8千元的不法利益。里長夫婦事後遭人檢舉,廉政署查辦3人均坦承犯行,羅、陳2人則繳回犯罪所得1萬8千元。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羅、陳、黃3人犯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罪,最輕是10年以上徒刑,雖情節輕微予以減刑,但仍是2年半以上徒刑。經審酌羅女及陳男都是熱心公益,陳男更獲內政部頒獎,表現良好;而黃姓業務員一時不察,配合2人犯案,3人犯行屬情輕法重,因一時失慮未顧及後果,因此依刑法59條減刑;3人均依購辦公用器材浮報價額罪判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