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男子去年在咖啡店點餐時見正妹店員,竟稱「我要吃妳」、「妳手很嫩」、「小黃瓜好粗喔」等語,店員憤而報警,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檢方偵辦;但檢方認為愛打嘴砲的黃男並未觸及店員隱私部位,僅能依言語性騷擾論處其行政罰,全案雖不起訴,但將另行函文主管機關調查酌處。
警方調查,去年11月某日下午,黃姓男子前往一家咖啡店點餐消費,當女店員詢問所需餐點時,黃男見她長得纖細秀麗,竟口不擇言稱:「我要吃妳」、「妳手很嫩」、「小黃瓜好粗喔」等語,且碰觸女店員手部。女店員不甘受辱,憤而報警,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指出,黃男並無觸摸或親吻女店員臀部、胸部或隱私部位,依指訴情節,黃男是以使女店員感受冒犯的曖昧言語騷擾,言詞內容雖使人感覺困擾,但這部分應屬性騷擾防治法言語性騷擾範疇,是行政罰則問題。
檢方指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縣市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黃男既有涉嫌言語性騷擾情事,此部分檢方將另函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調查及酌處,全案不起訴。
-
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