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外觀。(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黨產會成立一年多來,國民黨已申請動支590萬元,用以繳納政黨因黨員賄選、妨害投票應連坐繳納的罰鍰,有鑑於應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不斷被國民黨拿去繳賄選罰鍰,黨產會近期將修法禁止,未來政黨須以正當收入支付。
據統計,自2017年9月截至昨日為止,中選會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黨連坐裁罰條款,開罰國民黨共4案,合計340萬元罰鍰,其他民進黨、時代力量、親民黨等政黨皆無。
中選會指出,開罰四案違反「選罷法」經法院判決確定,均發生於2014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分別為國民黨前金門楊姓縣議員賄選案,以一票5000元行賄,其推薦政黨國民黨,今年3月連坐裁罰150萬元。
此外,前國民黨郭姓嘉義市議員,以幽靈人口犯下妨害投票正確罪,被最高法院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解職,中選會連帶開罰95萬元;嘉義市、苗栗後龍鎮兩里長,以虛偽戶籍妨害投票正確,各罰國民黨65萬元。
據了解,針對金門及嘉義市議員賄選及妨害投票二案,總計210萬元政黨連坐罰鍰,國民黨今年3月已向黨產會申請以凍結的永豐銀行帳戶餘額繳納。
日前黨產會委員會議上,多數委員認為國民黨過去慣以不當黨產打選戰及賄選,讓台灣民主政治蒙羞,如今不當黨產被凍結後,還有恃無恐申請經費支付違反選罷法的罰款,應修改辦法端正選風。
對此,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指出,本會訂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時,沒想到國民黨違反「選罷法」賄選案如此之多,包含日前核准動支的210萬元,至今總共核准590萬元,讓國民黨去繳納政黨連坐的罰鍰。
施錦芳表示,本會考量政府公務部門的行政裁罰是公法,當初在制定辦法時將罰鍰列入正當理由,但實際運作發現國民黨來申請的罰款,都是違反「選罷法」賄選案,相較台灣其他政黨均以正當收入繳納連坐罰鍰,國民黨卻用被推定的不當黨產支付,不利政黨政治公平競爭。
施強調,除金門、嘉義議員賄選案外,國民黨曾來申請動支核准尚有台中和平、新竹竹北、苗栗獅潭、彰化田尾鄉民代表違反「選罷法」四案共380萬元,中選會開罰的嘉義、後龍兩里長案未來申請,黨產會下次開會將修正辦法,禁止賄選罰款以不當黨產支付。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