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專題報導
新竹縣鄉下學校的家長會委員,除了自己捐獻,多半向社會賢達勸募,鮮少向家長募捐;但在竹北市等都會學校,常見每學年發起一到兩次向全體家長募款活動,讓有些家長覺得是「有點半強迫的不樂之捐」。
竹縣府:收集資料研議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長劉明超表示,將收集相關資料研議是否自訂家長會募款相關規範,避免不樂之捐讓家長會的美意打折扣。
學校請家長會幫忙的名目五花八門,常見的包括支援校內外各項比賽、設施設備汰舊換新、添購書籍及教具、辦理特色主題活動、以及校園安全、環境消毒、修剪樹木、校外教學、志工培訓、節慶活動、社團活動、畢業典禮等等相關支出。
校方常見的說法則是許多支出會計科目沒有、不少支出有急迫性或臨時性,申請核銷曠日廢時、學校預算光人事費就佔約九成,難以支應林林總總的支出等,因此相當程度仰賴家長會經費。
部分家長 質疑不樂之捐
不過,家長會雖是合法組織,募款也被允許,但許多家長仍不解「這些例行性的費用,不就是應該在學校預算裡支應嗎?」、「都有納稅,再捐款給家長會,好像是被剝兩層皮?」,甚至有些家長覺得是「有點半強迫的不樂之捐」。
有家長認為,家長會長通常依循前任會長的做法,各校家長會的募款決議、運作方式不一,政府應有一套更明確的規範。
曾接獲家長徵詢的律師連郁婷表示,台北市曾發生冷氣募捐爭議,台北市政府檢討後除了明定「自由捐獻,不得強迫」,更規定「非經會員代表大會(每班推舉一到三人為代表)決議(需有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不得對外募捐。」擴大決策範圍,廣納家長意見。她建議新竹縣政府修法,讓相關規定更完善。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