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記者鄭旭凱/雲林報導〕發生車禍,即使對方是無照駕駛,自己又已賠錢和解,不要以為一切都會沒事。1名小貨車司機在事故發生後1個多月被警方加開第2張罰單,將被吊扣駕照1年,連生意都做不成,向本報投訴大喊冤枉。
邱姓養豬業者今年4月間駕駛小貨車,在西螺鎮一處產業道路和1名8旬老翁發生車禍,經過調解邱姓民眾支付老翁3萬2千元和解,他以為花錢消災已經沒事。
邱姓民眾表示,車禍發生時他是直行車輛且騎機車的老翁根本沒有駕照,肇事責任歸屬應該相當清楚,但他也因為小貨車超載被開了一張罰單,而事隔1個多月警方再開出第2張罰單,違規事實欄上面註記著「因超載發生車禍而致人受傷」,依規定將吊扣駕照1年。
邱姓民眾表示,自己只是和無照駕駛的老翁碰了一下車,沒想到竟丟了謀生工具。
雲縣警局交通隊西螺小隊長王聰富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規定,車輛因超載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雖然邱先生感覺肇責不在他,但超載卻是事實,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只要能證明車禍事故發生的原因與超載無關,即可免除吊扣駕照處份。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