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廠雲林縣府已賠償達榮公司36億多元,後續還要支付2億多元。(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完工12年未啟用的林內焚化廠雲縣府至今已賠償36億3千多萬元,後續還要支付2億1千多萬元,嚴重拖累雲林財政、影響縣政建設。
雲林縣林內焚化廠2005年完工,前縣長蘇治芬宣布不啟用,隔年終止與達榮公司契約,達榮公司聲請仲裁,仲裁結果雲林縣府需賠償29.5億元。
雲林縣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表示,截至今年4月30日為止,連本帶利已支付36億3千多萬元,後續還須支付2億1千多萬元;縣府地政處長蘇瑞元指出,縣府被達榮公司拍賣的土地約20公頃,拍賣金額32億多元。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36億元對於縣府財政是沉重負擔,影響縣務推動,縣府在2016年函文環保署爭取經費補助,但環保署要求需完成焚化廠環評程序、資產接受、檢修試運轉確認設施堪用,始能予以補助,這方面縣府會繼續努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