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達榮公司再聲請查封雲縣府計畫標售雲林高鐵特定區內十筆土地,標售底價近十三億;縣長李進勇感嘆達榮一再聲請查封縣府標售土地,影響財政運作,公平正義何在?
林內焚化廠仲裁縣府需分二期支付達榮公司廿九.五億,第一期縣府連本帶利已償還十七億七千多萬元;第二期本金需還十四.五億,縣府拒付,達榮自一○三年起聲請查封縣府土地,縣府則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反制,今年六月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雲林縣政府敗訴。
縣府上月廿四日辦理雲林高鐵特定區十五筆建築用地標售,原預定前天開標,但達榮公司以仲裁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查封其中十筆,只有五筆走標售程序。
縣府地政處長蘇瑞元表示,被達榮聲請查封十筆土地面積四萬四千多平方公尺,標售底價十二億九○五○多萬元。縣府財政處長張裕忠表示,這十筆土地標售被阻止,短期間並不會影響縣府財政運作,但長期而言,縣有地被查封拍賣,恐造成公有地被低賣,影響縣府資金調度,也損害縣民權益。
李進勇表示,林內焚化廠縣府連同賠償金與年利率五%利息,支付金額將達四十多億,對窮困的縣庫是極沈重的負擔,尤其縣府每每標售公有地解決財政困境,卻遭達榮惡意聲請查封阻擾,而林內焚化廠是因環評被法院撤銷,達榮至今未補正環評,卻仗著仲裁判斷書對縣府予取予求,公平正義何在?
張裕忠說,林內焚化廠仲裁賠償案,縣府第一期支付十五億本金,二億七六五一萬多元利息;第二期須支付十四億四一八七萬多元,縣府已償還本金二億三一六四萬,利息五億四五五四萬多元,尚積欠十二億一千多萬元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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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位於高鐵特定區土地屢屢成為達榮公司查封目標。(記者林國賢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