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06年6月4日下午,蕭姓男子開車行經雲林縣林內鄉台3線省道時,見路旁有幾隻台灣獼猴,蕭男竟以西瓜誘捕,其中1隻獼猴跑進車內,蕭男關車門開走,不料,獼猴在車內爆跳脫糞,蕭男驚嚇之餘,開車門讓猴子逃離。但這個誘捕過程全被他人錄影蒐證,報警查辦。台南高分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蕭男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案還可上訴。
蕭男應訊時,坦承確有誘捕獼猴,但供稱家裡屋頂、樹木常遭獼猴侵擾,聽信別人建議,想養台灣獼猴來驅趕侵門踏戶的猴子,這是他誘捕台灣獼猴的動機。
判決指出,106年6月4日下午2點多,蕭男開車行經雲林縣林內鄉台3線238公里處,見路旁幾隻台灣獼猴遊逛,竟在車內放西瓜當誘餌,再打開車門引誘獼猴,果然有1隻猴子中計,跑進車內。
蕭男隨即關上車門,駕車離去,車行至南雲大橋附近時,被誘捕的獼猴爆跳脫糞、臭味難耐。蕭男驚嚇之餘,打開車門放走猴子。
台灣獼猴是農委會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而蕭男誘捕獼猴行徑與過程,恰巧被附近民眾錄影存證,向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檢舉,保警第七總隊六大隊循線通知蕭男到案說明,查出上情。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誘捕獼猴並非為了宰殺,而且只抓一隻,誘捕不久就釋放,因此依刑法59條規定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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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男引誘獼猴入車內載走,被人錄影存證,提出檢舉,雖然他半路就放走猴子,仍被判刑。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