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水林、大埤三地民眾反新設養雞、畜牧場,齊聚縣府抗爭。(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水林尖山自救會、大埤鄉豐岡村社區發展協會及大埤鄉嘉興村,因反對養雞、養豬場增擴建,三路人馬今天齊聚雲林縣府抗爭;副縣長丁彥哲表示,會加嚴審查畜牧設施及畜牧場登記證核發,並著手進行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修正。
兩鄉三地居民數百人,拿著抗議布條、動員各村神明、陣頭,今天早上前往雲林縣政府及縣議會路陳情抗議,並遞交陳情書。
水林尖山自救會吳英貴表示,農林集團「農生公司」將於水林鄉山腳村東西兩側分別新設超大型白肉雞養雞場及大型養豬場,申請養雞數量高達42萬多隻,因緊鄰尖山腳社區及公辦民營的蔦松藝術中學,地方擔心污染量將遠超過區域的負荷量。
吳英貴說,此舉將嚴重影響蕃薯村、山腳村、蔦松等5村居民生活品質及學生受教權,也會將社區農民幾年來辛苦經營的友善農村體驗及社區營造導客入村努力化為烏有。
水雲林會長李明遠也表示,雲林雞豬飼養量已超過環境負荷,業者一直移入雲林,加重環境負擔,要求縣府比照嘉義縣及台東縣,修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強化對社區及學校環境防守權距離,從現行社區300公尺、學校500公尺,加大到社區500公尺、學校1000公尺或以上,並要求養雞豬場開發一定規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副縣長丁彥哲表示,針對畜牧場新設或擴場,會加嚴審查畜牧設施及畜牧場登記證核發,未符合自治條例規範及相關規定不予核發,並著手進行自治條例修正案,為避免畜牧產業超出環境負荷量,縣府也將提出畜牧場設置密度、禽畜糞堆肥場及廢水處理中心離商店、住宅距離等規範,研擬修正自治條例,從源頭根本解決問題。
雲林縣議會也立即提案修正「雲林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第5條,將原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學校或住宅社區周界300公尺,修正為500公尺範圍以上規定,並交付2讀會,俟3讀通過後,交縣府依據新法執行新設或擴場畜牧場審核管理。
地方反對設置養雞、養豬場,連神明都請出來。(記者詹士弘攝)
雲林水林、大埤三地民眾反新設養雞、畜牧場,齊聚縣府抗爭。(記者詹士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