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依法辦理 嚴格把關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拒絕與養豬場為鄰,大埤豐岡村民一個月內抗爭四次,畜牧業與地方居民衝突愈演愈烈,縣府強調,依法辦理,但對環保節能設施會嚴格把關,降低對環境衝擊。
雲林縣全縣養豬場有一千二百多場,僅次於屏東一千七百多戶,養豬頭數達一百四十多萬頭,比屏東高出二、三十萬頭,高居全國第一位;二十鄉鎮市二崙鄉有二百二十多場最多,其次麥寮鄉有一百四十多場,飼養數量則是麥寮鄉三十多萬最多,其次二崙二十多萬頭。
環保意識抬頭,養豬場衍生臭味、廢水等問題,這幾年引起許多民怨及陳情抗議不斷,麥寮鄉公所去年行文縣府,希望縣府能暫緩受理新設養豬場申請案,縣府農業處特別函文農委會,農委會則回覆不予同意。
縣府農業處畜產科指出,考量畜牧場對住戶生活品質影響,縣府在二○一五年訂定「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規範新設置畜牧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學校或住宅社區周界三百公尺以上。
畜產科表示,業者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若未依規定設有水濂或其他相同功能的密閉式豬舍、高床或條狀地板的欄舍、設置廢水回收設施、雨水污水分離設施及有助環境改善的環保節能設施,縣府不會核發牧場登記證。
陳情民眾說,無法相信養豬場可以零臭味、廢水零排放,且不能只考慮與住宅、學校距離,周邊現有畜牧場數量、飼養頭數及河川、土地的負荷都應一併考量,所以他們堅決反對設置養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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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與養豬場為鄰,大埤豐岡村民一個月內抗爭四次。 (記者黃淑莉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