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水林、大埤兩鄉三地民眾因反對養雞、養豬場增擴建,三路人馬數百人昨天齊聚雲林縣府抗爭;副縣長丁彥哲表示,民眾的聲音縣府聽到,會加嚴審查畜牧設施及畜牧場登記證核發,並著手進行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修正。
縣府允加嚴審查 修正自治條例
雲林水林尖山自救會、大埤鄉豐岡村社區發展協會及大埤鄉嘉興村數百民眾,拿著抗議布條、動員各村神明、陣頭,昨天前往雲林縣政府抗議及縣議會陳情並遞交陳情書。
水林尖山自救會吳英貴表示,農林集團「農生公司」將於水林鄉山腳村東西兩側分別新設置超大型白肉雞養雞場及大型養豬場,申請養雞數量高達四十二萬多隻,因緊鄰尖山腳社區及公辦民營的蔦松藝術中學,地方擔心污染將遠超過區域的負荷量。
吳英貴說,養雞場及養豬場將嚴重影響蕃薯村、山腳村、蔦松等五村居民生活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社區農民幾年來辛苦經營的友善農村體驗及社區營造導客入村的努力,也將化為烏有。
水雲林會長李明遠也表示,雲林雞豬飼養量已超過環境負荷,業者一直移入雲林,加重環境負擔,要求縣府比照嘉義縣及台東縣,修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強化對社區及學校環境防守權距離,從現行距離社區三百公尺、學校五公尺,加大到社區五百公尺、學校一千公尺,並要求養雞豬場開發達一定規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丁彥哲表示,針對畜牧場新設或擴場,會加嚴審查畜牧設施及畜牧場登記證核發,未符合自治條例規範及相關規定不予核發,並著手進行自治條例修正案,為避免畜牧產業超出環境負荷量,縣府也將提出畜牧場設置密度、禽畜糞堆肥場及廢水處理中心離商店、住宅距離等規範,研擬修正自治條例,從源頭根本解決問題。
議會提案修正 新設場距離加大
雲林縣議會也立即提案修正「雲林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第五條,將原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學校或住宅社區周界三百公尺,修正為五百公尺範圍以上規定,並交付二讀會,俟三讀通過後,縣府需依據新法,審核管理新設或擴場畜牧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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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水林、大埤三地民眾反對養雞、養豬場增擴建,數百人昨天齊聚縣府抗爭。(記者詹士弘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