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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台七十八線快速道路雲林東勢、褒忠交界處邊坡下空地遭人棄置許多廢棄針筒,台西警分局全力追查行為人中,雲林縣環保局指出,行為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遭棄置醫療等廢棄物的地點在台七十八線快速道路東往西向車道約十一公里處邊坡下方,除了醫療廢棄物,還有許多飲料瓶、便當盒等廢棄物。
環保局稽查人員從現場位置及散落的針筒研判,業者應是開車行駛台七十八線由東往西,行經到十一公里處將車停在路旁從上方丟包,已請警方追查。
稽查人員表示,現場只有空針筒沒針具,從針筒外觀研判可能是豬隻等動物注射用,由於該地平常不會有人進入,暫無危險性,將等找到行為人再依規定辦理,若找不到行為人則會請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儘速清除。
環保局表示,業者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還違反第四十一條可處六至三十萬元罰款,並命其停止營業。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