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屯 #台中 #自由時報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座落於西屯5期重劃區內,行政院黨產會調查發現,該案土地原屬「市有機關用地」,市府「讓售」給民眾服務社後,民服社又賣給國民黨。(翻攝自黨產會「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
2019-07-04 09:58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座落於西屯5期重劃區內,行政院黨產會調查發現,該案土地原屬「市有機關用地」,市府以1500多萬元「讓售」給民眾服務社後,民服社又轉賣給國民黨成為黨產。
黨產會調查,設址於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40號的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鄰近台灣大道二段、大業國中、東興國小,周邊商圈有長榮桂冠酒店、永豐棧酒店,走路10分鐘內可抵達台中市政府。
黨產會表示,該案土地位在「台中市第五期大墩市地重劃區」內,屬於市地重劃完成後,政府取得折價抵付的未建築土地,意即俗稱的「抵費地」。
「民眾服務社要買,稅捐處改覓他處!」黨產會指出,1985年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申請讓售該土地,台中市稅捐處當年其實原本有意設於此處,但經國民黨協調後,稅捐處同意另尋其它適宜位置,於是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得以直接購買本地。
黨產會從買賣資料得知,該土地出售面積1984平方公尺,經過審查後,市地重劃委員會決議,按重劃後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7600元「讓售」給台中市民眾服務社,之後又被轉賣給國民黨。
據調查,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最早非在西屯區現址,曾使用產權為市有的「原台中市役所」巴洛克式建物當作市黨部,由於台中市役所鄰近台中州廳,建物、土地產權非黨有,後來國民黨另覓他處設黨部,才透過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向市府申請讓售重劃區土地。
黨產會查出,民眾服務社購地經費來自國民黨台灣省黨部,為1986年由台灣省黨部主委宋時選核准撥款在現址購地,地上建物為國民黨自行興建,該案藉由民服社購置不動產的方式,與大孝大樓案有異曲同工之妙。
黨產會質疑,該地為市地重劃抵費地,據當時規定「抵費地應辦理公開標售,或按底價讓售為國民住宅用地」,然而民眾服務社買入後,非做為國民住宅使用,而是蓋成台中市黨部。2009年民服社將房地賣給國民黨,國民黨持續使用至今。
<p>黨產會調查,原日本時代台中市役所建物(見圖)在戰後被國民黨徵用當作台中市黨部,直到市黨部搬去西屯區現址,國民黨才將公有建物歸還市政府。(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