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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7
〔記者張瑞楨、楊國文/綜合報導〕去年犯案時48歲的計程車司機黃明敏,與52歲已婚鍾姓紙廠老闆娘發生婚外情,懷疑鍾女另結新歡,去年3月持刀闖入位於台中市西屯區的紙廠辦公室,殺害鍾女後跳入排水溝被捕。台中地院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被捕的第一時間哽咽哭泣,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雖未賠償鍾女家屬,但已對家屬致歉,有悔意且態度尚佳,依此改判15年。
家屬曾說不接受道歉 凶手黃明敏二審仍獲輕判
去年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黃男在庭上向死者丈夫下跪道歉,卻又一再辯解表示真的很後悔,死者丈夫當時氣得告訴法官:「這種人如果可以教化,我每個月拿10萬元給他!」憤怒強調不接受凶嫌的道歉。記者昨試圖採訪死者家屬對二審判決的看法,但未聯繫上。
判決指出,黃男與鍾女是多年婚外情的男女朋友,鍾女常拿錢給黃男花用,黃男卻懷疑鍾女另結新歡,去年3月13日下午開車到鍾女與其丈夫一起經營的紙廠,持水果刀殺害鍾女,隨即跳入大排水溝,被消防人員救起,再遭趕來的員警逮捕。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承認殺人,但宣稱自己罹患精神病,醫院鑑定則顯示他犯案時無「精神病性行為」,遭判無期徒刑。黃男上訴,仍堅稱自己罹患精神病症。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行凶前後心智正常,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未降低,不過一審忽略黃男因婚外情而離婚,家庭破碎而有所不甘,萌生玉石俱焚的殺意,且犯後坦承犯行,於犯案現場見鍾女失去意識,促請在場的吳姓員工先救鍾女;黃被捕後第一時間接受警察偵訊時,一再哽咽哭泣,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開庭時向鍾女家屬表示歉意等,據此改判。還可上訴。
<p>黃明敏殺害鍾女後,跳入水深約30公分的排水溝,被消防人員救起。(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