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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11:2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洪大成多次利用農地興建違章廠房供出租牟利,2016年底物色到烏日區黃姓農民一筆1724坪農地,有意填平興建廠房,不管環保法令及廢棄物清理法,勾結陳、謝兩人,載運夾雜土、石、磚、水泥塊、廢木材等廢棄物,在上述農地回填,法官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洪1年10月;陳判1年6月;謝判1年2月緩刑3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洪是「增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為「六合工程行」負責人;謝是「茂檉有限公司」負責人。洪在2016年底承租黃姓農民所有一筆在烏日區農地(約1724坪),可用來填平興建廠房,完全未經環保局、農業局等申請核准,也知道陳男、謝男並未取得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以25萬元雇陳在該農地負責整平工程及現場監工,由謝到台中市七期大遠百對面市政北七路上某工地,其建物拆除後堆積夾雜土、石、磚、水泥塊、廢木材等廢棄物待清除,總計約20車次向該工地負責人收清除費5萬元,將上述廢棄物載運到上述農地回填;謝又從不知何處,無合法來源證明的土石方,合計17車次,載到上述農地回填,2017年初回填完畢,面積1724坪,高度約為1.3公尺(約與路面平整),廢棄物及非法土石方體積約計7411立方公尺。
被告謝男坦承不諱,但洪男、陳男否認有何非法清理廢棄物犯行,辯稱:工程合約書、填土整地工程合約書,均載明與發包業主無關,應由謝男負責清理及全部法律責任。
法官認為被告洪男、陳男多次或一直都在回填現場,還介紹廢棄土方、廢棄物的所有業主,讓謝去載運,怎可說沒責任,且被告洪男是居主導地位、被告陳男為轉包業者、被告謝男則是末端承包業者。
以事業廢棄物非法回填農地情形普遍。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