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梧棲區鍍盛工業社為求節省廢水處理費,暗中埋管線,去年2月將超過標準達1000倍的電鍍廢水排入安良港大排內,檢警搜索時,不但當場抓到排放含有重金屬的廢水,還從查扣的文件中發現,這家電鍍廠於2015年間清理電解槽污泥時,把含有重金屬的強酸污泥,用水肥車抽走,濫倒於不詳地點。
更惡劣的是,去年3月被抓到偷排廢水,這家電鍍廠又委外濫倒夾雜污泥的水泥塊1公噸,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水污染防治法起訴負責人李淑卿等5人,並以這群人對環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建議法官在判刑之外,併科適當的罰金。
起訴書指出,李淑卿(46歲)是鍍盛工業社負責人,聘僱陳文慶(59歲)與越南外勞陳文準(37歲),去年2月間整修電鍍槽,想要節省廢水處理費用,遂由陳文慶與陳文準,用馬達把電鍍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區旁邊溝渠,導致安良港大排的水色變成淺綠色,民眾惶恐並通報環保局,稽查人員發現這家電鍍廠排放的電鍍廢水,總鉻是標準值的690倍,銅是標準值的66倍,鎳是標準值的1020倍。
檢警於3月搜索電鍍廠,當場查獲陳文慶等人正在偷排廢水,檢警查扣工廠文件,發現一張金額6萬5000元的現金傳票,還有一張男子楊傑安(43歲)的名片,進一步發現,鍍盛工業社在2015年10月清理電解槽,卻是委託不具有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的楊男處理,楊男用罐式水肥車,把7至8公噸含有重金屬且強酸的污泥,運至不詳地點流放。
去年3月間鍍盛企業被檢警搜索之後,仍繼續整修破裂的電解槽,委託男子陳進卿(46歲)清運夾雜重金屬污泥的水泥塊,不料,陳男卻把重約1公噸的水泥塊與污泥,傾倒在王姓男子的土地上(王男同意無償堆置),台中地檢署認為李淑卿等5人,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起訴,並認為這群人對環境造成難以恢復的傷害,建請法官在判刑之外,斟酌併科適當的罰金。
-
員工指出存放電鍍廢水的桶子。(記者張瑞楨攝)
-
警方當時找到電鍍廠人員(圖左),用塑膠水管把廢水排入水溝。(記者張瑞楨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