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霧峰分局員警和海巡人員於三年多前到新竹緝捕毒犯洪健修,洪男不但持霰彈槍拒捕、擊傷小隊長何永超,還開車逃逸,在倒車衝撞時遭員警開槍擊斃。家屬向霧峰分局提出六百八十萬國賠告訴,新竹地院法官日前認定警方執法無故意或過失,判決免賠,消息傳來,霧峰分局員警都感到欣慰,感謝法官支持員警嚴正執法。
得知此判決,霧峰分局偵查隊副隊長賴瑞華昨表示,司法應成為公權力強有力的後盾,對警察執勤時才更有保障,同仁對此判決都感到欣慰。
當天參與緝捕行動的一名霧峰分局小隊長還原情況表示,當時先在屋外埋伏,趁洪嫌女友返家開門,洪嫌朝門口開槍,造成站在第一線攻堅的小隊長何永超右手、右腳中彈,至今還有三顆鋼珠留在手臂未取出。
洪嫌趁亂跳窗,跑到中庭遇到埋伏員警,直接朝員警開槍,幸好子彈沒擊發;洪嫌接著跑到地下室開車,洪男衝出停車場後持續開車衝撞逃竄,附近多名員警立即朝輪胎開槍。該名小隊長表示,當時自己手槍彈匣的十顆子彈都打完,還來不及換彈匣,情況真的很危急,對於法官認定「對此瞬間發生的動態變化,無法期待警方能分毫不差地擊中輪胎」,確實與當時現場情況相符。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