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為提升道路養護效率及道路品質,並分擔區公所不足的財力,市府建設局去年起收回十四區十六條指標型道路後,明年一月起將再收回八區七條道路,並以使用率較高的市區道路為主,讓道路養護陸續回歸由市府執行,以免因道路跨越不同行政區,產生管理責任模糊等問題。
建設局表示,指標型道路是指較寬闊、中央有分隔島或往來車輛較多的大型道路,市府委託區公所管理維護,部分道路因維護範圍大,甚至跨越行政區,區公所反映維護能量不足,因此,經與公所協調,去年起收回部分指標型道路,由該局執行管理維護。
去年第一波收回跨越潭子、豐原及神岡區的崇德路、承德路及西勢路;跨越豐原及神岡區的豐原大道;跨越梧棲及清水區的大智路;沙鹿區沙田路;大甲區北堤東路;大甲區北堤西路;外埔區甲后路;大肚區沙田路;大里區文心南路、德芳路、德芳南路;龍井區沙田路;中興路(特五號);臨港東路(特六號);烏日區環河路;烏日區環中路;霧峰區中正路;太平區祥順路等十六條指標型道路,共六十六.八五公里。
第二波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再收回跨越大里區、霧峰區的環河路一段;烏日區環河路四、五段;大雅區科雅路;潭子區福貴路;后里區后科路三段;梧棲區中興路;清水區三順路等七條指標型道路,共計十四.三公里。
建設局長黃玉霖指出,部分區公所管養的區管道路、村里道路,因維護範圍較大,加上指標型道路較為寬廣並跨越不同行政區,部分區公所以現有財源及人力,要管理維護區管道路、村里道路及指標型道路,養護效率有所不足,為加速城鄉建設,區管指標型道路維護將陸續回歸市府執行,分攤公所不足的財力及效率,維持全市各區的道路品質。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