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日區環河路五段明年起將由市府管理維護。(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為提升道路養護效率及道路品質,並分擔區公所不足的財力,台中市政府建設局105年起收回14區16條指標型道路後,明年1月起將再收回原由各區公所權管的8區7條道路,以使用率較高的市區道路為主,讓道路養護陸續回歸由市府執行,以免因道路跨越不同行政區,產生管理責任模糊等問題。
建設局105年執行第一波收回指標型路段,包括跨越潭子、豐原及神岡區的崇德路、承德路及西勢路;跨越豐原及神岡區的豐原大道;跨越梧棲及清水區的大智路;沙鹿區沙田路;大甲區北堤東路;大甲區北堤西路;外埔區甲后路;大肚區沙田路;大里區文心南路、德芳路、德芳南路;龍井區沙田路;中興路(特五號);臨港東路(特六號);烏日區環河路;烏日區環中路;霧峰區中正路;太平區祥順路等16條指標型道路,共計66.85公里。
第二波從107年1月1日起,再收回跨越大里區、霧峰區的環河路一段;烏日區環河路四、五段;大雅區科雅路;潭子區福貴路;后里區后科路三段;梧棲區中興路;清水區三順路等7條指標型道路,共計14.30公里。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部分區公所管養的區管道路、村里道路,因維護範圍較大,加上指標型道路較為寬廣並跨越不同行政區,僅以區公所現有財源及人力,養護效率有所不足,為加速城鄉建設,區管指標型道路維護將陸續回歸市府執行,分攤公所不足的財力及效率,維持全市各區的道路品質。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