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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2:2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劉男2015年6月發生車禍,常腰痠背痛、肌肉疼痛,症狀反覆,持續追蹤治療,2017年元月他路邊停車,被周女倒車擦撞,該車禍僅車損並無體傷,劉男竟死咬周女要她負責,區公所調解不成、按鈴控告也不成、再申請直接移送還是被檢察官簽結,並簽辦誣告罪,台中地院依誣告罪判劉男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7年元月8日晚上,開車載妻小到太平區臨時停車讓妻小下車,正巧周女駕車在其前方要緩慢倒車,也要路邊停車,不小心後保桿去碰到劉車的前保桿,但現場無人受傷。
周女透過保險公司同年3月27日與車主達成和解,賠償車輛維修損失,但劉某卻突然在同年6月20日向太平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說他有受傷要周女賠償,多次調解不成,8月劉到中檢按鈴控告,指控他有「第一腰椎骨折、左手腕挫傷併血腫、胸部挫傷」,對周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此案明顯已過追訴期,檢察官以已逾6個月告訴期,告訴不合法而不起訴,劉某不服再議,同年10月31日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而確定。
劉還不死心,又向太平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將本件直接移送偵查,經委員會只好函送中檢偵查,檢察官開庭偵訊,劉持續指控是周女肇事致其腰、胸口及手受傷等語,檢察官以同一案件不得再追訴而簽結,發現劉某一而再再而三提告,依誣告罪起訴劉某。
法官發現,車禍當時劉某警訊供稱,他與乘客無受傷,不需就醫。
劉某但就何時發現有身體受傷?曾說當時沒異狀,又開車往前才覺得會痛;當下就有點不舒服;又稱回家要睡覺時,發現腰不舒服,隔天早上左手腕、胸口不舒服,前後都不一致。如果當下有受傷或翌日也發現受傷,為何談賠償時都沒說,5多月後才申請調解,讓人匪夷所思。
再追出劉某醫院病歷,發現劉2015年6月車禍,導致左手腕尺側線性骨折、胸及軀幹挫傷及腰椎第一椎壓迫性骨折,同年10月因外力撞擊又導致左側舟狀骨骨折,一直在處理腰部腰椎骨、手腕骨折及胸部挫傷之後遺症,因經常腰痠背疼、骨骼肌肉疼痛,症狀反覆,故持續追蹤治療中。
被告2017年1月9日(車禍翌日)至林森醫院骨科追蹤及開立診斷證明書,劉某未告知醫師8日又發生車禍,只有主訴左胸、左腕『仍』疼痛等情,被告一身舊傷,卻企圖利用這個小擦撞而嫁禍他人,意圖明顯,依誣告罪判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p>台中市劉男2015年6月發生車禍,常腰痠背痛、肌肉疼痛,症狀反覆,持續追蹤治療,2017年元月他路邊停車,被周女倒車擦撞,該車禍僅車損並無體傷,劉男竟死咬周女要她負責。(記者楊政郡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