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 #台中 #自由時報
2019-06-2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男子是酒駕累犯,曾於3個月內2度酒駕,都以車禍收場;2017年8月他又酒駕,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李男5度酒駕共繳納65萬元罰金,但他仍沒記取教訓,不到1年又酒駕,這次出車禍差點撞死,事後他卻辯稱並無酗酒,而是思念亡妻借酒澆愁,台中高分院認為李男藐視法律規範、不能再輕縱,依公共危險罪判7個月確定,要他在牢裡好好反省。
判決書指出,李男之前的5次酒駕紀錄,依序是2004年8月被警察攔檢,法院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第2次是2008年9月,酒駕撞車肇事,法院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事隔不到3個月,又於同年12月酒後駕駛小客車肇事,法院對他的第3次酒駕同樣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
2010年4月1日愚人節,李男第4次酒駕被攔查,法院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2017年8月他又第5次酒駕被攔檢,法院也是判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一度命危住加護病房
李男5度酒駕共繳納65萬元罰金,並因此免去牢獄之災,但他沒記取教訓,2018年6月21日傍晚,李男酒後騎機車於中市沙鹿區,與徐男駕駛的汽車相撞,徐男未受傷,李男卻撞得很慘,一度命危住進加護病房,觀察17天後轉入普通病房,又住了48天才出院。對於第6次酒駕,台中地院認為「不宜再予輕縱」,判刑7個月,必須入獄。
李男上訴二審,宣稱自己並無酗酒惡習,而是妻子在2018年3月過世,他思念亡妻,心情鬱悶而飲酒;另外,他的身體差,車禍再加上癌症手術,體重僅剩40多公斤,躺在醫院2個月,等於是坐牢2個月,聲請輕判徒刑6月,讓他可繳納罰金免入獄,二審法官卻認為,思念愛妻並非酒駕的理由,據此維持原判,必須蹲苦窯7個月,全案確定。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李姓男子6度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7個月確定,圖為執行酒測情境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