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有強盜等前科,去年在台中公園內,涉嫌以「要不要玩?要不要睡?」等語色誘96歲康姓老翁,先把老翁帶到女廁內尿尿,還幫忙老翁拉開褲子拉鍊,卻趁機搶走老翁手指上的金戒指,雙方拉扯時老翁跌倒摔傷,林女的皮包遺留現場。法院審理時,林女辯稱是老翁搭訕她,帶她到廁所內企圖強暴,她逃離時雙方拉扯,皮包才會掉落現場,但台中地院不採信,依搶奪罪判處徒刑1年6月,傷害部分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國中肄業擔任餐廳服務生的林女,在2007年間曾犯下強盜與竊盜罪判刑7年1月,2013年5月解釋出獄,去年10月22日上午,她在台中市北區公園路的台中公園內,搭訕獨自散步的康姓老翁,詢問老翁「要不要玩、要不要睡」,雙方以800元達成性交易,但老翁想要尿尿,林女遂帶著老翁到公園地下1樓停車場的女廁,還幫老翁解開褲子拉鍊。
林女解開老翁拉鍊時,趁機搶奪老翁右手無名指的金戒指,得手想逃離時,老翁拉住林女的皮包,雙方拉扯時,老翁跌倒膝蓋受輕傷,林女皮包掉落地面。
林女於警方偵訊與法院審理時,有不同的說詞,她在警方偵訊時說,是老翁先搭訕她,想以500元性交易,老翁還帶她去女廁,抵達女廁時,老翁宣稱戒指不見了,說完就脫褲子,她拒絕性交易,雙方拉扯後,她嚇得逃離現場跑回家;之後,林女改口說,雙方並非性交易,而是老翁搭訕她,把她帶到廁所內企圖施暴,之後,林女又改口說是性交易,不過價碼改成800元,但她不想在女廁內辦事,雙方拉扯後,她逃離女廁跑回家。
結果林女在法院審理時三度改口說,雙方約定要去旅社性交易,老翁卻帶她到廁所,她害怕而逃離,但沒有回家,而是跑去找弟弟。
台中地院認為,林女案發時的細節,包括雙方到女廁的原因及案發後的去向,說法前後不一,更重要的是,老翁如果企圖對林女施暴,林女還遺留有大門鑰匙等重要物品的皮包,為何林女沒有報案?法官不採信林女辯詞,依搶奪罪累犯判處徒刑1年6月,傷害部分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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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女服務生在公園色誘96歲老翁到公廁內性交易,卻變臉趁機搶金戒指,被判刑1年6月。畫面並非案發廁所。(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